自治区政策
中共吴忠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7-06-23 11:57: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吴忠市金融市场开放创新,构建市场化金融服务体系,破解资金瓶颈,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现就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抢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重要政策机遇,结合自治区实施"五优化两对接",普惠金融工程之际,按照"科学规划、开放引领、产业发展、服务导向"的原则,全面实施金融改革创新攻坚战,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稳步构建具有市场化特色的吴忠金融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利用吴忠在区位、资源、产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立足错位发展,突出自身特色,通过金融机构、要素市场和配套服务的聚集跟进,力争在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以点带面,有序推进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

2、开放引领与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扩大开放、积极作为、系统引进、综合配套,大力推进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改革,同时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注重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科学规范、综合配套、门类齐全、业态完整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3、产业发展与金融资本相结合。优先发展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促进产业扶贫及经济发展;利用清真产业加快聚集的优势,发展清真产业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完善产业体系建设,依托落户金积工业园区、利通区毛纺织工业园、青铜峡嘉宝工业园区的生产企业,引导更多的销售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向园区聚集,加快形成产业发展与金融发展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4、服务导向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坚持政府服务、科学审慎、制度严密、监管得力,在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加快金融服务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跟进和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的专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金融稳定发展和安全运行。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处于全区领先水平,直接融资规模以及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金融业实现增加值力争超过21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8%以上。

----到2015年,实现20家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10家企业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到2020年债券、股权融资额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2020年实现10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普及培训期,5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4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期,2家企业上市。

----到2016年,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信托融资、租赁融资、资产管理等六个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到2017年,初步形成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生态环境等六大金融体系框架。形成西部资本富集之地,成为自治区次金融中心、结算中心。

三、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推进资源资本化进程。依托吴忠市国资经营集团公司,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归集整合币(县、区)两级现有政府投融资平台职能和资产资源,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源等方式,组建吴忠市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政府的财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财政金融化",力争通过5-10年时间运作,将其打造成为千亿级投融资平台。基于政府投融资平台,搭建新型金融主体,加快发展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清真产业投资基金、葡萄酒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力支撑。(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审计局、金积工业园区、国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调配合)

(二)提升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能力和发展能力。政府逐年从支持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资金中,切块部分资金,注入吴忠开源担保公司。公司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返还,用于扩大资本金。整合现有担保资源,市区两级资源共享,人社部门小额担保中心并入开源担保公司;协调青铜峡、红寺堡两地则财政,注入担保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地域性担保扶持力度。通过稳步吸纳社会资本为开源担保增资扩股,每年至少增资I亿元,力争通过3年时间,资本本金达到5亿元,着力提升其融资担保能力。(市开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政府,市财政局、人社局协调配合)

(三)加决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步伐

1、加大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功能定.位优势和履行货币政策传导职能,加强与政府各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开展经济金融分析会、项目推介会、信贷政策效果评估等方式,继续搭建银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强化"窗口指导",在准确掌握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制定支持不同产业、不同阶层需求的信贷指引,及时宣传市委、市政府经济战略意图,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的重点领域、优势产业有效信贷需求的支持,引导信贷资金向整体经济中重要环节、重要项目有效流动。(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配合)

2、健全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布局,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发展县域地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大型银行在县域地区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做好新增机构筹建及银行业改革工作;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增加农业贷款投放,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县域信贷资金回流。(吴忠银监分局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配合)

3、加大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巩固金融机构与市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相关担保措施到位、有稳定现金流或预期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规模,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及时发放贷款。对已建成的项目,及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确保项目按期投产。主动参与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调查、论证和信贷投放,拓展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贷款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4、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在中小微企业评级授信、信贷审批程序、机构设置、产品设计、考核激励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制订中小微企业支持发展规划,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新增贷款要占到新增可贷资金的70%以上,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当地贷款要占到新增贷款的75%以上。一是设立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营运机构;二是完善中小微企业的评级授信模式;三是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四是制订并落实中小微企业帮扶计划。(各金融机构、市工信局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5、完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信贷管理体制实行总行一级管理的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程度,积极建议上级行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提高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尽可能地将上级行赋予的信贷转授权用足,努力增加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总量。确保实现当年贷款增幅高于上年、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目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协调配合)

(四)引进和培育金融企业,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1、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抓住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各银行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办业务。支持各银行分支机构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保持信贷合理增长,为我市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手段和功能。(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协调配

合)

2、积极培植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地方性商业银行,探索筹建吴忠银行;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进程,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加快实现"两个全覆盖":五年之内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乡镇全覆盖。(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协调配合)

3、培育和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引进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公司、金融中介机构等金融机构,支持组建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培育保险机构,鼓励责任险、养老险、健康险和汽车险等特色保险公司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特色保险业务,引导保险资金以设立产业基金、投资入股等方式支持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五)优化现代农业金融服务

以自治区实施"五优化两对接',普惠金融工程为契机,大力优化现代农业金融服务。

1、规范发展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稳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结合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及配套机制建设情况,先行在利通区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业务,适时在全市推广。(农行吴忠分行、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吴忠滨河村镇银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协调配合)

2、推广农业产业链融资。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公司+农户"、"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合作社社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农资供应商担保、残疾人扶贫基地担保等方式的推广力度,加大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农行吴忠分行、邮储银行吴忠分行、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吴忠滨河村镇银行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协调配合)

3、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治理、防洪排涝、土地复垦、农民安置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工作。在青铜峡市探索运用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发行吴忠分行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协调配合)

4,稳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推广"金融惠农卡"、"黄河富农卡"等产品,打造小额授信贷款服务平台。(农行吴忠分行、邮储银行吴忠分行、吴忠农村商业银行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吴忠银监分局协调配合)

(六)优化扶贫开发金融服务

从2014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市、县逐年注入财政专项扶贫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配置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利通区、青铜峡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贫困乡镇村组,采取"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的措施,通过扶持设施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林果业和小微企业,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脱贫。

1、加大民生扶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优先确保片区主导产业、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信贷需求。(吴忠农村商业银行、各县(市、区)政府、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2、加大扶持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扶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满足农民生产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链带动下的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吴忠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3、深入实施"千村信贷·互助资金"工程。支持涉农机构扩大"千村信贷·互助资金"项目村覆盖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对优良项目村整体给予利率下浮、额度放大的优惠。(吴忠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引导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加强与宁夏证监局和即将成立的宁夏证券公司以及相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为企业搭建债券融资工作平台。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进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协调配合)

2、引导企业利用股权市场直接融资。抓住自治区建立宁夏股权交易中心和天交所与我市合作契机,为企业搭建股权融资工作平台。引导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宁夏股权交易中心、天交所挂牌交易融资。(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协调配合)

(八)扶持和培育结合,力争企业上市取得突破

1、先期扶持企业。比照创业板上市条件适当降低要求:对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6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注册地在吴忠的企业,遴选出10家,作为先期上市对象进行扶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列入自治区、吴忠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优先重点扶持。一是大力宣传企业上市政策,组织开展上市业务培训;二是推进企业改制、规范经营,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税费等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可行的政策措施促进解决;三是做好相关审查、审批环节的协调服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2、后备培育企业。建立上市后备培育类企业库。从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装备制造业、优势特色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餐饮服务、商贸物流等传统服务业、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产业中,挖掘和培育小微企业:对注册地在吴忠市,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培育类企业库。一是搭建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对接平台;二是引导和规范企业运营;三是完善法人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培育至少20家主营业务收入上亿元的龙头企业,为远期上市打一好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九)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吴忠

1、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领导和规划指导,制定出台《吴忠市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吴忠市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面向社会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查询、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协调配合)

2、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吴忠市成为全国31个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有利契机,收集整合企业分散在工商、税务、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质检、建设、环保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集信息征集、信息发布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积极推进信用培育和信用对接,促进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多方共赢。(人行吴忠市中心市支行、市工信局牵头,工商、税务、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质检、建设、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

3、维护金融秩序。建立金融债权维护协调机制,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法人实行严厉的禁入制度和退市制度;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小贷公司、拍卖行、典当行、寄卖行经营行为。(市金融办、吴忠银监分局牵头,人行吴忠市中心市支行、各金融机构、工信、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

(十)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引进金融高端人才。

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出台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客户服务人才,搭建政府、高校、企业、产业合作互动平台,建立起金融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打造金融高端人才高地。(市人社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部门协调配合)

四、扶持企业直接融资政策

(一)凡年度内主板、创业板市场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子200万元奖励。

(二)凡年度内区域集优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发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凡年度内在新三板产权市场挂牌交易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凡年度内在地方性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凡年度内帮助企业上市、融资或股权交易的承销商,每帮助一户企业上市、融资或挂牌交易成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对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政策

(一)对年度涉农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创业类贷款增幅位列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增设营业网点,每增设1个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网点奖励5万元。

(三)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新增工业中小企业贷款客户10家以上,且对每家企业贷款投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工作创新,金融创新中凡取

得重大成果与进展,获得市政府或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认可的,一次

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人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建设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市财政拨付100万元用于数据库建设,每入库1家企业,补助100元。

(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工业企业开展信用培植,企业达到A级、AA级、AAA级信用等级的,每户每个金融机构分别奖励5000元、8000元、1万元。

(七)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进。对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一年内提供财政性存款或协调其他企事业单位存款不低于5000万元,对引进单位和个人适当予以奖励。凡购买营业办公楼的,按购房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契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对新建营业办公楼的,按土地出让价格的5%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市行政区划外金融机构跨行贷款享受市内金融机构同等奖励。

六、创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一)政策引导,合力推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宣传,形成重视金融、研究金融、关心金融及营造金融业发展的大环境。各县(市、区)要在建立金融办的基础上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市、县联动,合力推动全市金融工作。

(二)强化培训,专业指导。一是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企业高管培训,改变过去请企业人员来听课的模式,请专家到企业培训,提升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对企业资本运作的能力。二是搭建股权投融资接平台。通过资本对接会等形式搭建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的平台。三是加强全市涉企部门干部的培训,整体提升全市涉企干部服务企的专业化水平。

(三)完善机制,架起桥梁。一是市政府将在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工作调度会和政银企对接会。对金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调度,协调解决。二是以上责任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受理、跟踪、协调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构筑绿色工作通道。三是加强与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多汇报我市发展资本市场的工作情况,争取对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大力支持。

各县(币、区),市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金融改革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金融办负责对本意见实施效果和牵头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按年度进行评估后报市委、市政府。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9日